根据吉林省和辽宁省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我部于2008年3月3日-6日组织专家验收组对吉林市和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阶段性验收,听取了建设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两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验收组认为,两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开展以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因地制宜,思路明确,工作卓有成效。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吉林市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把规范建设再生资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工作之一,并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力推进,同时改造并提升了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服务功能;沈阳市专门成立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具体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采取新建和规范并举方式,加强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规范建设,同时结合老工业基地特点,新建以回收加工金属废料为主、辐射周边的再生资源生态产业园。总体看两城市均较好完成了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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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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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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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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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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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散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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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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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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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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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214个回收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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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10辆封闭式再生资源专业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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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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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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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秋实物资回收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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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115个回收网点(其中新建52个回收站、10个回收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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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10辆封闭式再生资源专业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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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再生资源生态产业园一期(含一个面积23150平方米沈阳再生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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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再生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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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103号)有关要求,现将以上建设情况予以公示,请于3月23日之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部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公示无异议后,我部将授权吉林省吉林市、辽宁省沈阳市通过验收的项目使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图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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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